近日,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《山东文物保护利用片区专项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批复指出,《规划》实施要统筹保护和利用的关系,坚持保护为主不动摇,推进系统保护、整体保护,构建文物大保护格局;统筹保护和发展关系,发挥资源优势,促进融合发展,赋能乡村振兴和老区高质量发展;拓展文物的教育功能,深入挖掘片区在、建设、改革和中国特色新时代各时期重大事件、重要人物事迹,讲好党的故事、的故事、英雄的故事,传承弘扬伟大沂蒙精神、老区精神。

2020年6月,第二批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公布,山东片区共有65个县(区)列入分县名单,涉及山东省62个县(区)、河北省1个县、江苏省2个县(区)。为有效推动山东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,山东省文物局联合河北省文物局、江苏省文物局共同编制了《规划》。

《规划》以山东片区范围内反映山东抗日根据地主题的486处不可移动文物,12家类博物馆、纪念馆及可移动文物为主体,对山东文物保护利用片区的指导思想、目标要求、总体布局、连片保护、整体展示、融合发展、保障措施作出系统谋划和科学安排。《规划》提出,到2035年,文物实现系统保护、整体保护,全面形成大保护格局,利用能力全面提升,文化传播力影响力显著提升,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更加协调统一。

        下一步,我省文物主管部门将根据批复要求,按照文物工作特点和规律,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,分类管理、精准施策,推动地方充实保护力量、加大投入力度,形成工作合力;细化工作方案与责任分工,积极落实配套措施、工作经费等,强化绩效评测,确保实现《规划》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