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以民为本”是中国哲学的主流和底色,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突出标识。但“民本”概念的内涵是什么?其价值何在?这一直是学界尚未讲清楚、弄明白的问题。 一、何为“民本”? 何为“民本”?李存山先生认为,儒家民本思想主要包含两方面的意义:一是人民的利益是国家和社会的价值主体;二是君主的权力只有得到人民的拥护才能巩固。(参见李存山:《儒家的民本与》,《孔子研究》2001年第6期)卢向国强调“民本”一词,是对“重民”“贵民”或“民贵”以及“民惟邦本,本固邦宁”等一类思想的简单概括。(参见卢向国:《温情的乌托邦——中国古代民本思想的机理研究》) “民本”,是“以民为本”的简称。由于《尚书·五子之歌》的成书问题备受学界争议,我们目前只能说,“民本”作为术语在“三代”时期没有出现,这与它是中国固有之观念是两回事。据文献记载,春秋时期已经出现了“以民为本”的理念。《管子·霸言》曰:“夫霸王之所始也,以人为本。本理则国固,本乱则国危。”“人”,指庶民、百姓。管仲认为,民众是推行王霸之业的根本;民众治理得好则国家巩固,民众治理得不好则国家危险。 又《春秋穀梁传·桓公十四年》记载:“民者,君之本也。”民众是国君执政的根本。晏婴说:“卑而不失尊,曲而不失正者,以民为本也。”(吴则虞:《晏子春秋集释》卷四)卑微而不失去尊严,委曲而不失去正理的,是以民众为根本。刘起釪先生说“民本”一词非先秦所有。(参见刘起釪:《古史续辨》)但从以上记载看,民是国之本、民是君之本的思想观念,在春秋时代已经萌生。(老子说“贵以贱为本”,“贵”指国君,“贱”指庶民,亦可看作是春秋时期民本思想产生的例证。)换言之,“民本”虽然是近现代学术界借用的翻译语,但以之归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征,并不是没有文献依据的凿空之论。 张分田、张鸿强调把《尚书·五子之歌》“民惟邦本,本固邦宁”作为诠释民本内涵与外延的理论基点。[参见张分田、张鸿:《中国古代“民本思想”内涵与外延刍议》,《西北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》2005年第1期]但《五子之歌》很可能是伪作,乃魏晋时期学者辑补、编纂而成。“民本”作为概念或专用术语,在“三代”时期没有产生。笔者认为,“以民为本”观念是在春秋时代出现的。因此,“民本”内涵,应依据春秋时期的文献记载来解读。 “民本”的最初含义有二:一是“民为国之本”,即从国家层面看,民众是立国的根基。民众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,是抵御外敌入侵的主体力量。只有百姓生活富足,国家才能安定,民众是关乎国家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力量。二是“民为君之本”,从君主层面看,国君掌权必须得到民众的支持,得民才能得国。“民本”强调在位者要充分认识到民众的重要性,将百姓置于基础和根基的地位,进而安民、恤民、利民、富民、教民。 民本主义强调“君为民而设立”,(《左传·文公十三年》:“天生民而树之君,以利之也。”)具有普适性的价值。崔宜明先生指出,“民本”是指无论是谁在统治、以何种方式统治,其统治宗旨、施政原则都应该以民众的利益为根本,而无关乎制度。[参见崔宜明:《伦理与伦理——析传统民本思想的理论困境》,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》2000年第3期]民本思想规定了国君执政的总体方向,即国君的一切决策和行为,皆应指向增进百姓的福祉。 二、民本思想的恒久价值 民本思想是代表社会下层民众利益的学说,但权力掌握在国君手里,导致它难免带有空想的成分,因此学界不少学者质疑或否定民本思想的价值。例如:冯天瑜先生指出,民本不过是君主的“装饰品”。(参见冯天瑜:《近代主义的民族文化渊源》,《近代史研究》1994年第4期)余少祥先生否定民本思想在现实社会的实际存在,他认为古代民本思想只是一种社会理想,处于“应然”而非“实然”状态。(参见余少祥:《中国民本思想,“实然”还是“应然”?》,《中国图书评论》2012年第11期)钱海先生强调民众利益在现实中不可能被放在最高位置,“以民为本”更多时候沦为一种空洞的口号。[参见钱海:《民学:传统民本思想的当代转化》,《北京大学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》2023年第3期]卢向国先生认为,中国古代社会明君、贤臣在位的条件很难具备,这决定了民本思想的乌托邦性格。(参见卢向国:《论中国传统民本思想的乌托邦性格》,《北京行政学院学报》2012年第2期)在李宪堂先生看来,民本主义虽然不乏其对抗的精神,但绝对不含否定或批判君主制的因素;它是君主制自我制约、自我完善机制的一部分,是机器高效并长期运转的润滑剂。(参见李宪堂:《先秦儒家的主义精神——对话新儒家》)那么问题是,民本思想是否仅仅是一种“社会理想”?它在历史上是否真正施行过?它的价值、意义究竟何在? 民众是古代社会物质生产的主要承担者,是社会赋税、徭役、兵源的提供者,乃国家得以存续必不可少的基础和条件。旧国君亡而新国君生,民众可以离开国君,但国君不能离开民众,此为民本思想产生的内在动因。国君看似威力无比,但推翻国君的正是那些“命如蝼蚁”的民众。民本思想重要的理论价值,在于揭示了亘古不变的历史真理,即民乃国家(或国君)之根本,“得民心者得天下,失民心者失天下”,民心向背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盛衰兴亡。在这种意义上说,民本主义具有跨越时空的恒久价值。 国君与民众利益有冲突之处,也有彼此依存的一面,他们共同构成了利益共同体。《吕氏春秋·贵公》篇记载:“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,天下之天下也。”天下非天子一人之天下,乃所有人之天下。天子只追求自己的利益,完全忽视民众的利益,国祚自然不会长久。民本主义与君主主义相背反,走的是天子所制定的政策与方针,必须保证多数人利益的集体主义路径。它追求的是天子利益与民众利益的“最大公约数”。换言之,天子永远不会忘记自己的私利,而民本思想家告诫国君,维护自己的利益,必须以保障民众的利益为前提。“百姓足,君孰与不足”(《论语·颜渊》),彰显的是华夏民族共同体意识,是一种互利共赢的大局观。 所谓“历史真实”,不过是成功者自己主导的史学叙事,失败者根本就没有申辩的机会。受制于评价者的立场,正义与、仁政与之间的界限,有时是很难厘清的。而民本思想的主旨,是只为民众利益代言,不为暴君唱赞歌。它确立了正义与非正义之间的界限,是区分仁政与最为明确、最为清晰的参照标准。面对“”“民贼”肆意虐民,民本思想是不证自明的“公理”,是推翻、保障民众利益的强大理论武器。民本思想不仅是衡量国君行为的标准、国家制定政策的理论指南,更是国家政权存在的价值理据与终极意义。 王权,是诠释中国古代社会运转机制的重要路径。在古代中国,形成了一种不断强化王权的传统,王权掌握着一切资源的分配、再分配,这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。帝制社会,王权一家独大,宗教传统、贵族力量、学术道统等因素均不足以对王权构成有效制衡。民本思想是为天下生民争取生存权利的理论建构,是以价值理想规训权力的一种努力。(参见吕存凯:《“民为邦本”理念的哲学意涵及其现代转型》,《中国哲学史》2023年第6期)董仲舒所谓“屈君以申天”,以上天制约王权,在某种意义上是“一纸空文”。王权缺乏有效约束,独断专行,人民权利无法保障,难以真正实现和解。在这种社会现实下,民本思想对王权的调节和制约,就显得尤为必要。君主的弊害,赖民本思想得以减轻和纾解。(参见金耀基:《中国民本思想史》) 民本思想家呼吁天子爱民如子,以慈爱之心对待庶民,是中国古代人文关怀的最强音。诸多强烈批判君主制度的言论,多是以民本思想为其理论支撑。常金仓先生指出:“三代国家皆以民本主义作为统治的基础……因而每一次也无不以民生问题为旗帜。”(常金仓:《重新认识殷周天命与民本思想的关系》,《文史哲》2000年第3期)夏商周“三代”政权的建立者虽不同,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特点,即武力夺取政权时,皆以保障民众利益为口号。在帝制时代,当遭遇暴君虐民时,民本思想中“君臣易位”的论,往往能成为农民起义、反抗压迫的强大思想武器。 民本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确实付诸实施过,只是贯彻、落实的程度不同而已。在王朝建立之初,统治者为巩固统治,避免王朝倾覆,会采取一些爱民、惠民的措施,以稳定社会秩序,客观上减轻了民众的生活负担。文景之治、贞观之治、开元盛世、康乾盛世等,皆是以民本思想作为其治国理政的理论依据。同时在历史上,也有很多口头上“保民”、实际上虐民的君主,如隋炀帝等。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人的“假民本”,而彻底否定民本主义的实践价值,将民本思想完全等同于上的“乌托邦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