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湖北省、广东省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(局),中国艺术研究院、中国美术馆、中国国家画院:
根据《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(暂行)》(文艺发〔2015〕13号)要求,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4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,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各自收藏工作实际情况,统筹安排捐赠性收藏项目与常规收藏项目。参与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:
(一)项目符合《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(暂行)》相关规定;
(二)项目计划于2024年内实施并完成;
(三)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计划,有配套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。
二、申报材料
(一)申报表。包括经费预算、作品情况、项目实施方案、项目推进情况等。
(二)项目情况。包括但不限于拟实施项目的艺术家简介、作品图录等,作品图录应包括作品名称、尺寸、材质、年代、完好程度等具体信息。
(三)捐赠协议或证明捐赠意向的材料。
各项目实施单位须分别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,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以A4纸打印装订,一式两份。
三、实施步骤
(一)申报。各项目实施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程序逐级报送至所在省(市)文化和旅游厅(局),并由省(市)文化和旅游厅(局)负责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。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。
纸质版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;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,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。
(二)审核。各相关省(市)文化和旅游厅(局)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审核,并出具审核意见;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负责对直属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。
(三)评选。相关领域专家将从作品艺术质量、数量,所涉及艺术家的艺术地位和学术成就、社会影响及其作品的市场价格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选,评选结果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申报时间:即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止(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)。
(二)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美术处 赵媚媚
联系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,邮编100020
联系电话:010-59881765
电子邮箱:whbyss926@163.com
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
2024年3月22日